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bet365游戏下载网站”,其英文译名为“Bei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”,英文缩写为“BHUAA”。
第二条 本会为北华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、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母校和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,激励校友发扬北华大学崇德尚学、自强力行的优良传统,为母校的发展,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,为祖国统一、振兴中华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吉林省吉林市滨江东路3999号北华大学行政楼529室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加强母校和校友、校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;
(二)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;
(三) 进行学术交流;
(四) 组织联谊活动;
(五) 编辑、印刷《北华校友》等内部刊物;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自愿参加本会;
(三)本人为北华大学校友。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北华大学校友:
1、曾在北华大学(包括原吉林师范学院、吉林医学院、吉林林学院、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及各自前身)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各学历层次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函授生、自学考试生、外国留学生等;
2、曾在北华大学(包括原吉林师范学院、吉林医学院、吉林林学院、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及各自前身)及其附属单位任教、任职过的人员;
3、北华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;
4、目前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。
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,但对北华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经理事会通过,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《入会申请登记表》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即成为本会会员;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批评、监督本会工作,向本会提出建议;
(四)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母校声誉及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支持并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协助母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;
(四)介绍发展新会员,向本会提供信息,反映情况;
(五)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,积极筹资兴学,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;
(六)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义务。
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损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长期无顾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。本会会员代表、理事及其它领导的产生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,第一届组织机构负责人及理事成员由学校任命产生。
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;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五)代表大会召开期间,设大会主席团,负责主持会议,执行大会议程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须由理事会表决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,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
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(含二分之一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聘请名誉会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的方针、计划及重大问题;
(七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,并领导其开展工作;
(八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经会长同意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2-3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,由在任北华大学校长担任。设名誉会长1人,由学校党委书记、知名校友担任。设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,秘书长由北华大学校友工作处处长担任,副秘书长若干人;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,指导本会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;
(三)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提名副秘书长;
(三)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,如遇年龄、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,由理事会决定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学校资助;
(二)海内外校友和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收入;
(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代管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、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6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